【财华社讯】协合新能源(00182-HK)公布,于2020年9月30日交易时段后,承租人(康保协合徐五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永州洪塘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融资人以于上述日期订立下列协议之方式协定该等融资租赁安排:承租人I(康保协合徐五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融资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据此,融资人将向承租人I购买设备I,购买价为3.2亿元(人民币.下同),而承租人I须向融资人租回设备I,为期10年。
作为代价,承租人I须于租赁期內向融资人分120期按月支付租赁款;及承租人II(永州洪塘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融资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据此,融资人将向承租人II购买设备II,购买价为2.7亿元,而承租人II须向融资人租回设备II,为期10年。作为代价,承租人II须于租赁期內向融资人分120期按月支付租赁款。
融资租赁安排乃于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让集团可取得其营运所需之财务资源及需要使用之若干设备。董事认为,该等融资租赁安排之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之整体利益。预期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融资租赁安排项下之交易将不会导致集团将录得任何出售收益或亏损。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