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国创新投资(01217-HK)公布,于2020年10月11日,该公司收到执行董事向心先生和替任董事龚青女士的通知:于2020年9月21日,台北地检署向台北地方法院具状,指称向先生、龚女士因共同涉犯国家安全法第5条之1第1项、第2条之1第1款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等罪嫌,尚有诸多事证有待调查、厘清,因此声请台北地方法院批准自2020年10月13日起,对向先生、龚女士延长限制出境、出海4个月。
于2020年9月30日,向先生、龚女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抗辩,重申从未涉犯国家安全法,检察官引用一个骗子(王立强)讲的故事侦察至今,诬指向先生、龚女士在中国台湾为中国大陆发展组织,编撰无中生有情节,完全没有声请延期的理据,因此请求法院开庭对质,并且驳回检察官声请。
于2020年10月7日,向先生、龚女士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未经开庭程序发出的裁定,认为现阶段法院只是判断有无实施限境之必要,并非认定有无犯罪之审判,基于人性畏罪心理,难谓全无选择逃亡之可能,以及湮灭事证、勾串证人之可能,为确保后续程序,裁定延长限制出境、出海4个月。
于2020年10月8日,向先生、龚女士委托中国台湾律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抗告(上诉),抗告理由:一是新法实施之后检方曾重作处分,法院认定属于旧法效力,程序违法;二是法院不给阅卷,程序违法;叁是法院批准续限制出境、出海4个月,缺少时间依据;四是声请理由全凭揣测,未有事证,于法不符。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等待法院抗告(上诉)审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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