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国海洋石油(00883-HK)公布,考虑到因相关法律法规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及修订现有不竞争承诺的有关条款,公司与中国海油于2020年10月13日订立了补充协议,以修订现有不竞争承诺的某些条款。董事会认为,补充协议及其项下对现有不竞争承诺之修订乃按一般商业条款釐定,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由于中国海油于本公告日期间接合共拥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64.44%,故根据上市规则,补充协议及其项下对现有不竞争承诺之修订须经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鑑于中国海油于OOGC及CNOOC BVI直接及间接持有权益,因此OOGC、CNOOCBVI及彼等各自的联繫人将于股东特別大会上就批准补充协议及其项下对现有不竞争承诺之修订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补充协议及其项下对现有不竞争承诺之修订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而新百利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公司预期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补充协议及其项下对现有不竞争承诺之修订的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新百利的意见函件连同召开股东特別大会以考虑并酌情批准补充协议及其项下对现有不竞争承诺之修订的通告之通函将于2020年10月20日或前后寄发予股东。
补充协议及其项下对现有不竞争承诺之修订的理由及裨益国际经济衰退,贸易全球化受到挑战,石油行业受到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异常严峻复杂。
在此环境下,如因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原因,参与或从事现有或新业务将给公司或集团成员招致重大法律风险,集团需要采取措施避免或降低风险并保留业务机会。董事会相信,对现有不竞争承诺的修订将为集团在特殊情形下避免或降低重大法律风险并保留业务机会提供灵活性,并将提升公司与中国海油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国海油对公司的持续支持。董事会亦相信,补充协议所载的购买权将充分保护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并确保如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后认为开展此类业务符合本公司的利益且无重大法律风险时,公司能从事该等业务。
基于上述原因,董事会认为,补充协议及其项下对现有不竞争承诺之修订乃按一般商业条款釐定,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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