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高银金融(00530-HK)有关针对公司之清盘呈请公布,董事会作出更新,公司将于2020年10月30日举行的押后进行的呈请聆讯中,对该呈请积极抗辩。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5日,向法院提交为该呈请进行抗辩及反对对公司授出清盘令的誓章。
公司(已取得百慕达法律顾问的意见)认为,呈请人寻求将公司清盘并不适宜,且对公司进行清盘的理由缺乏理据,因此,公司可能于该呈请抗辩中获胜。根据1981年百慕达公司法第166条及提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发出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的参考编号为CD/DNS/CCASS/332/2016的通函,(i)香港结算可不作另行通知而随时行使其权力暂时中止有关股份的任何服务(包括暂停接纳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直至清盘呈请获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或本公司已取得认可令;及(ii)于清盘开始后就公司财产(包括据法权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成员地位的变更均属无效,除非清盘呈请获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或公司已取得认可令。
董事会重申,于法院提交该呈请仅作为将公司清盘的申请,于本公告日期,法院并无授出清盘令以将公司清盘。公司已取得有关向法院申请认可令的法律意见。预期申请(倘公司提交)将由法院最早于十月底进行聆讯。由于押后的呈请聆讯将于2020年10月30日举行及鉴于公司对该呈请进行抗辩的胜诉机会较高,董事会认为,目前并无必要提交申请,公司将依据该呈请的发展状况适时采取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申请以取得具追溯效力的认可令)。
董事会谨此提醒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尽管董事会之评估为呈请人于该呈请的胜诉机会相对较低,倘公司在可能性较低的情况下因呈请而被清盘及未能获授认可令,则于提呈该呈请日期后就本公司财产(包括据法权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成员地位的变更均属无效。此外,根据配售事项发行配售股份将为无效,公司须将配售款项退还予承配人。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投资者有关该呈请的任何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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