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汇能集团(01539-HK)公布,于2020年10月27日,公司接获代表日立行事之法律顾问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或327(4)(a)条发出日期为2020年10月27日之法定要求偿债书(日立金融(香港)有限公司(日立)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公司于日立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日期起计21日內支付其于日立担保项下之债务,总额约为12,481,617.92港元(即于2020年10月9日之债务金额),否则,日立可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一直采取积极措施与日立就延长日立贷款项下之还款时间表进行讨论及磋商。于过去数月,董事亦已采取积极措施以提升集团之现金流量。公司正与多名潜在投资者就集资活动进行磋商,包括但不限于本集团发行金融工具,而公司亦正与有意收购集团若干业务及╱或金融资产的多名投资者进行磋商。
根据(a)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日立于2017年订立之贷款协议;(b)公司附属公司与日立于二零二零年订立之延期协议;及(c)公司于2017年以日立为受益人签立之担保,日立向公司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日立担保)。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