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广核新能源(01811-HK)公布,于2020年11月10日(交易时段后),(i)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广核鞍山与义县公司订立首份设备转让协议。中广核鞍山同意出售,义县公司同意收购36项閒置设备、机器及资产。代价为人民币903.43万元(含税);
(ii)中广核鞍山与凌源公司订立第二份设备转让协议。中广核鞍山同意出售,而凌源公司同意收购20项閒置设备、机器及资产。代价为人民币877.22万元(含税)。出售设备的总代价约为人民币1780.65万元(含税)。
预计集团会由于出售设备而确认未经审核收益约人民币1575.12万元。拟定所得款项用途出售设备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该出售相关费用及开支)拟用作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中国根据《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对光伏行业出台“531新政”后,由于中广核鞍山的1.9兆瓦及3.9兆瓦分散式光伏项目未能在2018年5月31日前并网发电,光伏补贴电价无法落实。由于其收益率无法满足公司要求,中广核鞍山的该等项目被列为资产盘活项目,2019年末对中广核鞍山在建工程进行全额减值。出售设备可使集团变现投资并确认收益(目前预期约为人民币1575.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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