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以运用自有资金和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的责任准备金。取消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等特定企业要求,允许保险机构自主选择投资行业范围。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且具有法人资格。标的企业所属产业应当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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