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青岛港(06198-HK)公布,有关(其中包括)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所持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QDP”100%的股权(包括QDP所持有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于2020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QDP通知,表示QDP、山东省港口集团及青岛市国资委签订了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据此,(i)青岛市国资委将向山东省港口集团无偿转让QDP49%而非100%的股权,且(ii)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QDP,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青岛市国资委。
补充协议未来计划:(i) 在公司A股股票上市满36个月后,青岛市国资委与山东省港口集团将另行商讨有关QDP其余51%股权的划转事宜。(ii) 无偿划转完成后,山东省港口集团将成为持有QDP 49%股权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iii) 在公司A股股票上市满36个月前,山东省港口集团不享有QDP利润分配金额中涉及到公司的部分,且在QDP股东会上就公司相关事项的表决与青岛市国资委保持一致。
无偿划转乃基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国家战略及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的山东省內国有资产內部整合安排。由于无偿划转的标的(即QDP49%股权)将零对价转让,青岛市国资委将不会从该无偿划转中获得任何收益。因此,无偿划转不存在通过间接转让规避限售规定的动机。
此外,无偿划转完成后,QDP仍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55.10%的控股权,青岛市国资委仍透过QDP及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55.84%的控股权(青岛市国资委透过QDP间接控制本公司55.10%的控股权,透过青岛国投持有公司 0.74%的股权)。因此,无偿划转并未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改变,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无偿划转尚需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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