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協鑫新能源(00451-HK)公布,保利協鑫董事會及協鑫新能源董事會聯合宣佈,於2020年11月22日,安徽協鑫新能源及蘇州協鑫新能源作為該等賣方與徐州國投環保能源有限公司作為買方訂立第二批該等購股協議。根據第二批該等購股協議,相關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分別於碭山協鑫、阜南協鑫、合肥鑫仁及天長協鑫的90%股權以及於太湖鑫能的50%股權。
該等交易的現金所得款項淨額預計為約985,114,000元人民幣(等於代價總額加於基準日的淨應付款項總額得出約987,114,000元人民幣,減去估計稅項及交易成本約2,000,000元人民幣),而協鑫新能源擬將有關款項用於償還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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