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基本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医疗机构使用港澳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体制机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港澳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的“软联通”机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融合发展,积极稳妥开展港澳外用中成药审评审批、港澳药品医疗器械在大湾区内地生产等试点工作;建立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支撑机构,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凭借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化区位优势,推进中医药标准化、现代化、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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