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新特能源(01799-HK)公布,根据早前公告,内容有关涉及该公司附属公司之诉讼。董事会获该公司附属公司新疆新能源告知纠纷已达成和解,新疆新能源与华夏金租已订立和解安排和债权转让安排。根据该等安排,新疆新能源将取得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和有关担保权利,并须向华夏金租支付约人民币6亿元作为代价。
于12月7日,新疆新能源已全额支付相关代价,新疆新能源已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确认华夏金租已撤诉,撤诉后新疆新能源与华夏金租之间就该项目的诉讼终止。项目为盱眙高传观音寺叁河农场官滩风电场99MW整装风电工程。
华夏金租将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及有关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新疆新能源,新疆新能源根据约定向华夏金租支付债权转让款,华夏金租须向法院申请撤回其就该项目的诉讼和解除对盱眙高传股权和资产的全部司法保全措施。
新疆新能源向华夏金租全额支付相关代价后,双方就该项目无其他争议,华夏金租不得对新疆新能源主张其与盱眙高传及新疆新能源签订的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
订立债权转让安排,将减少集团财务报表中的现金,增加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之应收账款,同时集团将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取偿还的租赁本金及利息。债权转让安排完成后,新疆新能源将每年收取租赁利息收入约人民币2232万元(含税,利息按年利率6.37%计算)。
公司认为,通过受让华夏金租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和有关担保权利的方式解决纠纷,使新疆新能源支付的金额小于因败诉而需要退还的设备款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保全费用及诉讼费等金额,而且债权项下的有关担保权利也会一并转让给新疆新能源,作为新疆新能源实现债权收回的担保措施。新疆新能源取得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和有关担保权利后,将积极推进该项目建设,争取该项目早日并网发电获得电费收益,归还新疆新能源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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