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国人寿(02628-HK)公布,有关公司与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订立的2018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2018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将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于2020年12月17日,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与集团公司订立2021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据此,公司将继续接受集团公司委托,提供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保单管理服务。公司与集团公司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签署2021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根据2021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集团公司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公司支付服务费的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5.99亿元。2021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2021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下之交易能够有效避免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充分发挥公司现有销售渠道的潜力,实现公司现有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