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文旅局现正式印发《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政策调整范围,即“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居住小区内房屋,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并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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