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民航局发布建立民航价格监管合作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运输(通用)航空公司等平台不得从事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开展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未经批准,不得以违规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向市场主体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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