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香港潮商集团(02322-HK)公布,董事会最近已获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陈志远告知,彼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就奇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于2020年6月于联交所除牌)之事宜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交之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之呈请中被列为答辩人之一。
证监会于呈请中指称(其中包括),陈先生(彼于2007年4月至2010年6月为已除牌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未能以应有之合理谨慎、技能及勤勉履行彼作为已除牌公司管理层之职责。董事会已获陈先生告知,彼并不同意证监会于呈请中之指称,并拟对呈请竭诚抗辩。
由于呈请与公司或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无关,故董事会认为,呈请将不会对集团之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陈先生履行作为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之职责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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