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3月29日起施行。《通知》明确了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的相关要求。一是规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范围,包括会员客户、会员及直接使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投资者。二是明确报告方式,会员客户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由会员向交易所报告,会员及其他机构直接向交易所报告。三是规定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投资者身份、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交易策略及交易软件等信息。四是要求投资者应当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监管需要,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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