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新华通讯频媒(00309-HK)自愿公告,有关针对公司前联席主席、前执行董事兼前行政总裁陈振和先生的法律行动。
于2021年1月28日,公司及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新华通讯频媒有限公司“原告人”于区域法院向陈先生(作为第一被告人)、公司前执行董事兼企业管治委员会前主席季为先生(作为第二被告人)、公司前公司秘书吴慈飞先生(为一位事务律师)(作为第三被告人)及第一被告人的女儿陈莹女士(为公司前副总裁)(作为第四被告人)发出传讯令状。
法律行动为针对第一被告人的第二次法律行动,內容有关违反受信责任(包括在未经董事会批准以及在未遵守公司薪酬政策及程序的情况下批准酌情花红);知情地协助其他三名被告人违反彼等的受信责任或以不当手法取得利益;以及未有以合理的谨慎、技能及勤勉行事。
针对第二、第三及第四被告人的法律行动乃有关违反受信责任(包括在未经董事会批准以及在未遵守公司薪酬政策及程序的情况下寻求酌情花红及收取未经授权款项);及以不当手法取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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