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利兴发展(00068-HK)公布,于2021年3月5日,公司收到联交所的函件,通知公司其决定公司未能根据第13.24条维持足够的营运水平及足够价值的资产支撑其营运以保证其股份继续上市,根据第6.01(3)条,公司股份将暂停买卖,但受限于公司覆核权利。
于作出该决定时,联交所已考虑以下各项:
1.过去数年公司经营业务及收入均维持于极低水平,导致亏损及录得经营现金流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及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之证券投资及买卖业务组合主要包含两家公司股份。于2020年6月30日该等投资分別占公司总投资及总资产超过98%及82%。公司剩余业务为一项住宅连车位租赁,只录得微小收入。联交所认为本公司之业务缺乏实质性,未能构成足够营运水平。联交所认为公司能满足先前的第13.24条只是凭籍其申报资产。
2.联交所认为公司业务未能满足经修订第13.24条(于2019年10月1日起生效):(a)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2)条,自营投资证券通常不包括在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经营及资产水平评估之內。因此,公司证券买卖业务应该排除于第13.24(1)条项下经营及资产水平之评估考虑。
公司剩余租赁业务规模及相关资产甚为微小。于2019年仅录得港币70万元收入及港币5500万元资产值。联交所认为公司未能证实该等业务为切实可行及有持续性及/或有实质性并有足够价值的资产支撑其营运以保证公司股份继续上市。
3.第13.24条修订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并予公司一年过渡期。联交所认为已予公司充分时间,唯公司未有向联交所提供行动计划,显示任何公司业务重大发展,亦未能解释新型冠状疫情对公司之影响。
根据该决定,公司股份获准恢复买卖前,公司需重新遵守上规则第13.24条,并达致联交所可能设定的任何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致令联交所满意。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倘公司股份停牌持续达18个月,联交所可取消公司股份的上市。根据第2B.06(1)条,公司有权将该决定提呈至上市委员会进行覆核。公司已决定不对该决定进行覆核。公司股份买卖将于2021年3月17日上午九时起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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