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民航局印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試驗基地(試驗區)管理辦法》。《辦法》提出了對試驗區建設及運行進行監督指導、綜合評估、交流推廣的要求,以及明確試驗區設立、暫停與退出機制,以便持續有力支持和指導試驗區建設和運行。現有13個城市(城區)民用無人駕駛航空試驗基地(試驗區),覆蓋城市場景、海島場景、支線物流和綜合應用拓展等試驗運行場景和應用,開展無人機係統安全性、可靠性及驗證符合性研究,統籌協調低空空域資源、提高低空空域資源使用效率,探索無人駕駛航空運行基礎設施投資、建設、使用及管理方式等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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