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成都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该《通知》从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强住房交易管理、严格金融审慎监管、加强市场秩序监管、落实调控主体责任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根据《通知》,成都“人房比”超3倍楼盘限售期限将变为5年,还将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依据合同约定方式取得成都市住房的主体,以及通过司法拍卖、变卖等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的规定。通过司法处置和股权转让取得的开发项目的受让人,应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协议约定开发条件进行开发,并按照调控要求销售住房。《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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