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藥物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衛生健康委委託進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享受免稅政策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名錄及委託進口單位由衛生健康委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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