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工信部、海關總署及民航局聯合印發《關於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維修用航空器材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2021年至2030年間,對民用飛機整機設計制造企業、國内航空公司、維修單位、航空器材分銷商進口國内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要求的維修用航空器材,免徵進口關稅。此次出台的新的航材進口免稅政策既是對原政策的延續,又較原政策有較大突破:一是免稅主體範圍擴大,將制造企業、維修單位、經銷商等新增納入,基本實現對國内航材進口主體的全覆蓋;二是減稅力度加大,取消免稅額度管理,符合政策規定的航材全額免稅;三是政策期間由5年延長為10年,穩預期作用進一步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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