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阿里巴巴(09988-HK)4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20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阿里巴巴集团当时曾发出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调查「反垄断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相关调查结果发布了阿里巴巴集团反垄断调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决定书中认定,阿里巴巴集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该项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排他性限制。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市监总局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182.28亿元(约美金28亿元)罚款,相当于阿里巴巴集团2019自然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人民币4557.12亿元(约美金696亿元)的4%。同时,市监总局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阿里巴巴集团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监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对此处罚,阿里巴巴集团诚恳接受,坚决服从。集团后续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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