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中國證監會發佈市場禁入決定書。決定書稱,經查明,樂視網、賈躍亭等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樂視網於2007年至2016年財務造假,其報送、披露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相關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二、樂視網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三、樂視網未披露為樂視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四、樂視網未如實披露賈某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的情況;五、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
賈躍亭、楊麗傑違法情節特别嚴重,證監會決定:對賈躍亭、楊麗傑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劉弘、吳孟、賈躍民違法情節較為嚴重,決定對劉弘、吳孟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賈躍民採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内,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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