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21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2021年主要預期目標如下:煤炭消費比重下降到56%以下。新增電能替代電量2000億千瓦時左右,電能佔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力爭達到28%左右。單位國内生產總值能耗降低3%左右。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較高水平,跨區輸電通道平均利用小時數提升至4100小時左右。此外,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研究出台關於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印發《關於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量佔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1%左右。紮實推進主要流域水電站規劃建設,按期建成投產白鶴灘水電站首批機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有序發展核電。還將開展全國新一輪抽水蓄能中長期規劃,加快長龍山、荒溝等抽水蓄能電站建成投產,推進泰順、奉新等抽水蓄能電站核準開工建設。穩步有序推進儲能項目試驗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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