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工信部公開徵求對《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個人信息保護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的意見。意見明確「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兩項重要原則。《徵求意見稿》「知情同意」規定,從事App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應當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告知用戶個人信息處理規則,由用戶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自願、明確的意思表示,並明確了「六項應當」要求。「最小必要」規定,從事App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遵循最小必要原則,不得從事超出用戶同意範圍或者與服務場景無關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並提出了「六項不得」要求。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反復出現問題、採取技術對抗等違規情節嚴重的App,將對其進行直接下架;且下架後的App在40個工作日内不得通過任何渠道再次上架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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