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公布更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细节。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內地投资者要求: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內地投资者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湾区內地9个城市户籍,或大湾区內地9个城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并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底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底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內地投资者要在港澳销售银行新开立“南向通”投资户口,专门用于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內地合作银行可为內地投资者提供投资户口见证开户服务。內地合作银行负责审核內地投资者业务资格及资金来源,确保內地投资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不存在募集他人资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详情参考港澳金融管理部门颁布的细则。
“北向通”业务方面,可投资产品包括內地理财公司被评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以及经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內地代销银行评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意见稿亦要求,参与理财通的內地代销银行及內地合作银行,需要在大湾区內地9个城市註册法人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经验。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