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公布更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细节。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內地投资者要求: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內地投资者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湾区內地9个城市户籍,或大湾区內地9个城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并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底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底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內地投资者要在港澳销售银行新开立“南向通”投资户口,专门用于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內地合作银行可为內地投资者提供投资户口见证开户服务。內地合作银行负责审核內地投资者业务资格及资金来源,确保內地投资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不存在募集他人资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详情参考港澳金融管理部门颁布的细则。
“北向通”业务方面,可投资产品包括內地理财公司被评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以及经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內地代销银行评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香港(02388.HK)副董事长兼总裁孙煜表示,中银香港对此表示欢迎,标誌着大湾区金融创新政策推进的步伐不断加快。
他指出,“跨境理财通”是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重大突破,将为大湾区內财富管理业务赋予新的发展动能。“跨境理财通”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个人跨境投资便利,香港投资者亦可受惠于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尤其在人民币资产配置方面。中银香港拥有熟悉大湾区的跨境服务人才团队,并与母行中国银行大湾区內的机构通力合作,结合跨境金融服务和人民币领域的丰富经验,发挥集团优势。该行已积极筹备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为香港及內地大湾区居民提供全面跨境投资服务,满足其对跨境财富管理及资产配置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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