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廣東六家「一行兩局」金融監管機構聯合發佈《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簡稱「《細則》」),明確了眾人關注的「誰可以買」、「可以買多少」「誰可以賣」「可以賣什麽」等焦點問題。
《細則》披露,目前,「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單個投資者投資額度為100萬元。對於投資人,《細則》參考合格投資者制度,明確内地投資者應滿足的相關準入要求,如具有粵港澳大灣區内地9市戶籍或在粵港澳大灣區内地9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等。
《細則》還明確了投資產品範圍。港澳投資者可以購買一定風險等級範圍内的内地公募基金和内地銀行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根據《細則》,徵求意見將於5於 21日結束。目前,不少銀行早前便積極展開相關業務籌備工作,目前已完成係統對接,只待政策正式落地,以期發揮自身優勢,推出更具吸引力的產品。首只「跨境理財通」產品或將於1個月後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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