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广东六家“一行两局”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细则》”),明确了众人关注的“谁可以买”、“可以买多少”“谁可以卖”“可以卖什么”等焦点问题。
《细则》披露,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万元。对于投资人,《细则》参考合格投资者制度,明确内地投资者应满足的相关准入要求,如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等。
《细则》还明确了投资产品范围。港澳投资者可以购买一定风险等级范围内的内地公募基金和内地银行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根据《细则》,征求意见将于5于 21日结束。目前,不少银行早前便积极展开相关业务筹备工作,目前已完成系统对接,只待政策正式落地,以期发挥自身优势,推出更具吸引力的产品。首只“跨境理财通”产品或将于1个月后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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