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西藏水资源(01115.HK)公布,于2019年及2020年,贷款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已向第三方借款人及公司两家联营公司垫付或重续若干贷款,且于2020年,就总金额人民币170百万元为公司一家联营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于2020年12月31日,第三方借款人及公司一家联营公司所欠的该等贷款的未偿还款项总额分別约为人民币12.29亿元及人民币0.34亿元,该等款项均确认为按集团摊销成本计算的其他金融资产。
由于就向各第三方借款人及公司一家联营公司垫付及(倘适用)重续贷款单独及╱或累计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为5%或以上但低于25%,向各第三方借款人及这家联营公司垫付及╱或重续贷款构成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于就向公司另一家联营公司垫付及重续贷款以及提供各项担保单独及╱或累计计算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为5%或以上但低于25%,向这家联营公司垫付及重续贷款以及提供担保构成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然而,由于无心之失,公司并无根据上市规则适时通知及公布垫付及(倘适用)重续贷款以及提供担保,于关键时间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十四章。
为防止类似不合规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已及时采取措施以加强对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所有贷款及担保交易程序之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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