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周五(14日)颁令,禁止本港老牌百货公司先施(00244.HK)原大股东马景煊使用出售先施所得资金。
案情指,去年5月中资公司伟禄集团(01196.HK)宣布以逾5亿元收购先施,原大股东马景煊承诺无偿送赠出售6.63亿股份的所得款项,作为先施的营运资本,惟马后来改口称“受到不当影响及威迫”,拒绝送赠公司2.6亿元,令交易突生变故。
伟禄于周二(5月11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颁令由马景煊及先施非执行董事陈文卫持有的Win Dynamic有法律义务支付先施上述款项,高等法院今日颁发禁制令,禁止Win Dynamic将其位于香港境內的任何资产移出香港,以及禁止以任何方式处置、处理或减少其任何资产的价值。
[案件编号﹕HCA 716/2021]
(来源: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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