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加强行业领域监管,重点对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信息网络和社会治安等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进行标本兼治。照原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和分工,中央成立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把扫黑除恶斗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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