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易 5月25日 - 新金路(000510)股东刘江东,质押股份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股数为2502.0934万股,质押日期:2017-11-23;股东刘江东,质押股份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股数为2402.3599万股,质押日期:2017-11-24;股东刘江东,质押股份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股数为1220万股,质押日期:2019-4-25;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质押股份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股数为4484.305万股,质押日期:2019-7-25。(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4484.305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7.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484.305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7.36%。(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033.13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1%,合计质押10608.7583万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6.15%,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125.29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6124.4533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6124.4533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 (数据来源:巨潮)
来源:发布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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