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利骏集团香港(08360.HK)公布,董事会拟向股东提呈股份合并建议,当中涉及将每十股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一股合并股份。股份合并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批准后,方可作实。
该公司之法定股本为1亿港元,分为100亿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现有股份,其中888,400,000股现有股份已以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方式发行。于股份合并生效后但于供股完成前,假设该公司于2021年6月7日至股份合并生效日期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该公司之法定股本将为1亿港元,分为100亿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合并股份,其中8884万股合并股份(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将为已发行。
现有股份按每手4,000股现有股份之买卖单位在联交所进行买卖。待股份合并生效后,董事会建议将于联交所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由4,000股现有股份更改为6,000股合并股份。
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刊发并于2020年10月1日更新之「有关若干类别公司行动的交易安排之指引」,低于每股0.1港元的股份市价水平将被视为GEM上市规则第17.76条所指于极端水平进行买卖;而经计及证券交易的最低交易成本,每手买卖单位的预计价值应超过2,000港元。于2021年6月7日,该公司股份之收市价为0.037港元,每手买卖单位为4,000股现有股份,故现有每手买卖单位价值仅为148港元,低于2,000港元水平。
董事会认为,由于大多数银行╱证券行将就每项证券交易收取最低交易费,股份合并将会降低整体交易及手续费佔每手买卖单位市值的比例。此外,尽管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产生零碎股份,董事会认为其将使每手买卖单位之交易金额维持在合理水平,令股份投资对更广泛的投资者更具吸引力(尤其机构投资者,其内部规则可能禁止或限制买卖价格低于指定下限的证券),有助进一步拓阔该公司之股东基础。因此,董事会认为,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符合该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此外,董事会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股合并股份获发三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27港元进行供股,以透过向合资格股东供股发行约2.67亿股供股股份之方式筹集所得款项总额约7196万港元(扣除开支前)(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概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或合并股份)。
该公司将向合资格股东就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股已发行合并股份暂定配发三股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供股将不会提呈予不合资格股东。
供股之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扣除所有必要开支)将为约6946万港元(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概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或合并股份),拟定用途如下:(i)约5243万港元用作偿还承兑票据;及(ii)约1703万港元作集团一般营运资金之用。
鉴于集团现时财务状况遇上挑战(即2020年12月31日录得净负债状况约2600万港元),将局限集团的业务发展。此外,承兑票据全年财务成本约370万港元对集团的营运一直构成沉重的负担。因此,董事认为降低集团债务水平属必要之举,从而减轻其财务负担。同时,董事会认为,余下所得款项净额约1703万港元可维持该公司充足的营运资金,以应付COVID-19疫情带来的短期潜在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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