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协鑫新能源(00451.HK)公布,保利协鑫与公司向计划债权人所刊发日期分別为2021年5月12日(计划会议通知)及2021年6月4日(计划会议结果通知)的联合公告,內容有关公司与计划债权人根据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第99条订立的建议计划安排。
百慕达最高法院于2021年6月11日颁布命令,于同日举行的批准聆讯后批准该计划,而百慕达批准令的副本已于2021年6月14日送达百慕达公司註册处登记。计划生效日期(即所有计划条件已获达成且该计划根据该计划条款生效的日期)为2021年6月14日(百慕达时间);及重组生效日期(即该计划规定的安排及妥协将予实施的日期)预期将为2021年6月16日,惟须待根据该计划条款达成或豁免重组条件后方告落实。本通告乃就该计划第6.4条及第6.5条而分发。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