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国安国际(00143.HK)公布,如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之公告所披露,董事会接获呈请人于2021年6月8日于大法院提出之针对公司之呈请。根据公司法第99条,清盘令一经作出,清盘开始后就公司财产作出的任何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成员地位的任何变更,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均属无效。
因此,自呈请提出后,根据适用于公司的法律及法规,除非大法院授出认可令,其后转让股份可能会失效。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刊发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之通函(参考编号:CD/DNS/CCASS/332/2016),基于上述股份转让过程中可能受到的限制及不确定因素,就任何透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之参与者(参与者)而言,香港结算可随时根据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一般规则行使其权力,就股份临时暂停提供其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当中包括暂停接纳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香港结算已接收但尚未重新登记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之公司股票亦将退回予相关参与者,且香港结算将保留通过从该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户口中相应地记减有关证券数量,以抵销已记存的股份数量的权利。一般而言,上述措施将于呈请已被撤销、驳回、永久搁置或公司已从相关法院取得所需之认可令时结束。
呈请仅作为向大法院提出申请清盘公司,而于本公告日期大法院并无授出清盘公司之清盘令。
鉴于清盘令有可能影响股份的过户,公司拟申请及将会就股份转让申请认可令向其法律顾问寻求意见,以保护股东及公司其他持份者之整体利益。股东务请注意,这并不保证大法院将授出任何认可令。在未获授出认可令但呈请未获撤销、驳回或永久中止的情况下,香港结算可能就股份临时暂停提供其服务,及提出呈请后之股份转让可能属无效。公司亦正考虑申请认可令,允许公司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支付及处置财产,以使公司得以正常运营。
公司目前正就上述事宜寻求法律意见,并会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作出公告,以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任何重大进展。
应公司要求,股份于2021年3月30日上午9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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