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6月21日发布,为规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完善保险公司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稳健运营,提升监管质效,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保险高管规定》)。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关系消费者利益、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风险管控能力、合规意识对公司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保险高管规定》共56条,主要对需经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范围、任职资格条件、核准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重点调整了任职条件和审批范围,以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引导公司建立专业管理队伍,稳健合规开展业务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加强任职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保险高管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根据保监会令〔2014〕1号第1次修改,根据保监会令〔2018〕4号第2次修改)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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