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恒达集团控股(03616.HK)公布,于2021年6月24日,在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出售后,许昌恒达(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与禹州禹翔(作为卖方)就收购事项而言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据此,许昌恒达同意向禹州禹翔收购禹州市泰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标公司)90%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11亿元。禹州禹翔拥有目标公司100%股权。于完成收购事项后,许昌恒达及禹州禹翔将分别拥有目标公司90%及10%股权,且目标公司将成为该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为确保许昌恒达按时支付第二次付款,许昌恒达(作为质押人)与禹州禹翔(作为承押人)已于2021年6月24日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据此,许昌恒达已同意于完成后,销售股权应根据股权质押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以禹州禹翔为受益人予以质押。股权质押协议所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目标公司主要在河南省禹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于2020年11月27日,禹州禹翔透过公开竞买取得位于禹州市颖北新区用于住宅开发用途的目标地块,总代价约为人民币1.18亿元。目标公司为一间为持有目标地块及其后发展而成立的项目开发公司。目标地块所在的颖北新区是当地政府提出的重点开发区之一,处于成熟的开发阶段。该区域计划开发为1,100亩的颖尚湖中央公园,集生态休闲、行政、商务、商业及居住等功能于一体,邻近高铁站,交通便利。
收购事项及其后发展是集团透过採用其发展模式和理念,将目标地块开发成为住宅及商业发展项目的机会,其将会增强集团的投资组合,以及加强集团参与河南省住宅和商业地产市场的工作。同时,由于目标地块位于河南省禹州市,董事认为收购事项及其后发展将为集团产生可观的销售收益,从而让集团保持其在河南省住宅和商业物业分部的竞争力。
此外,董事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付款机制对集团而言有利,因为集团将能够获得初始资金相对低的相应开发项目,从而更快开展在该地块上的建筑工程;及此举将减少集团短期内的营运资金需求,从而使营运资金可以有效地应用于集团其他产生收益且处于项目发展后期阶段的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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