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联合能源集团(00467.HK)自愿公布,控股股东东方集团与东方集团股份(600811.CN)于2021年6月29日签订谅解备忘录,东方集团拟向东方集团股份转让辉澜70%%或以上股权。后者由东方集团全资拥有,持有公司股本约30.55%。
东方集团是东方集团股份的单一最大股东,持股29.66%。
根据谅解备忘录,在尽职调查、双方就定价等关键条款将进行进一步谈判、签订最终文件及取得监管批准等前提下,双方表示不具约束力的意图以促成转让由东方集团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辉澜)的70%或以上的股权及债权给东方集团股份,并将以现金和东方集团股份的新股份作为代价。辉澜是一家由东方集团全资拥有的公司,而辉澜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0.55%。
公司将适时或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此作出进一步公告。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