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信利国际(00732.HK)公布,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信利工业作为买方于2021年1月11日、2021年7月2日及2021年7月2日分別订立协议一、协议二及协议三,以直接或间接收购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信利光电约0.088%、5.40%及10.14%股权。协议一、协议二及协议三并非互为条件。
收购事项一
于2021年1月11日(交易时段后),信利工业(作为买方)与刘骏立先生(作为卖方)订立协议一,据此,刘骏立先生同意向信利工业转让成骏公司之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0,000元。成骏公司持有324,020股信利光电股份,相当于信利光电总股权约0.088%。
于2021年1月11日完成收购事项一后,信利光电仍为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并由本公司多间全资附属公司拥有约78.85%,公司及信利光电董事或彼等拥有权益之公司拥有约10.71%,及其他股东(为公司之独立第三方)拥有约10.44%。
收购事项二
于2021年7月2日(交易时段后),信利工业(作为买方)与广东粤科(作为卖方)订立协议二,据此,广东粤科同意向信利工业转让19,919,192股信利光电股份(相当于信利光电总股权约5.40%),代价为人民币293,907,750元。于完成收购事项二(预期为2021年7月5日或前后)后,信利光电将仍为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并将由公司多间全资附属公司拥有约84.25%,公司及信利光电董事或彼等拥有权益之公司拥有约10.71%,及其他股东(为公司之独立第三方)拥有约5.04%。
收购事项三
于2021年7月2日(交易时段后),信利工业(作为买方)与安华集团(作为卖方)亦订立协议三,据此,安华集团同意向信利工业转让合共37,398,300股信利光电股份(相当于信利光电总股权约10.14%),总代价为不超过人民币169,845,175.43元。一名信利光电董事持有安华泰诚之6%股权,而安华泰诚则控制两间安华集团成员公司。
假设收购事项二将于2021年7月5日或前后完成,于完成收购事项三(预期为2021年12月31日前)后,信利光电将仍为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并将由本公司多间全资附属公司拥有约94.39%,公司及信利光电董事或彼等拥有权益之公司拥有约2.06%,及其他股东(为公司之独立第三方)拥有约3.55%。
信利光电为公司之主要资产及製造厂,一直为公司贡献可靠收入来源及提供支持。公司满意信利光电之财务表现,并对其未来前景抱持乐观态度。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