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国水业集团(01129.HK)公布,于2021年7月2日,承租人I(宝鸡市易飞明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之附属公司)与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据此,出租人将以代价人民币12,220,000元(相当于约14,714,000港元)收购承租人I拥有之租赁资产I,而出租人须将租赁资产I租回予承租人I,为期三年;及承租人II(安丘市中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附属公司)与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据此,出租人将以代价人民币9,500,000元(相当于约11,439,000港元)收购承租人II拥有之租赁资产II,而出租人须将租赁资产II租回予承租人I,为期三年。
董事认为,根据融资租赁安排,集团将就其一般营运资金取得财务资源,并可使用其营运所需之若干设备。
出租人为一间于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02318.HK)之附属公司。其主要从事于中国从事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租赁资产I主要由位于中国宝鸡市之垃圾填埋气发电设施及沼气预处理设备所组成。租赁资产II由位于中国安丘市之燃气发电设施及标准集装静音箱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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