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福田实业(00420.HK)公布,按照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157条的规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计六年后仍未领取的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公司。因此,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派付而于2021年8月6日仍为未领取的2014年度末期股息每股4.00港仙将予没收及复归公司。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