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华昱高速(01823.HK)公布,于2021年7月6日,深圳华昱酒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卖方)与贵州省仁怀市贤业昌商贸有限公司(买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华昱健康酒业(深圳)有限公司(目标公司)10%的股权,代价总额约为人民币1363万元(相当于约1636万港元)的现金。于出售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将由卖方、买方及张先生分别持有77%、20% 及3% 的股权,且将仍为该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目标公司为该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由于买方由冉先生(为目标公司的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且为该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最终控制,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买方为冉先生的联系人及因而为该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
根据目标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核资产净值及有关交易成本,经计及出售事项的代价,据估计出售事项将不会录得任何收益╱亏损。该公司拟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作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目标公司主要从事贵州茅台酒产品分销。冉昌贤先生于中国白酒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及广泛人脉。冉先生自2019年加入集团起,成功引领目标公司创建品牌及开发销售和分销网络以及协助集团取得华茅酒的品牌授权,对集团的酒类贸易业务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华茅酒凭藉在中国市场上的卓越品质及品牌地位,成为集团最重要的业务分部之一。
由于冉先生为目标公司的董事,出售事项将为冉先生提供激励及回报,使酒类贸易业务的核心管理层利益与集团利益相统一及预期将获得冉先生日后对目标公司的持续付出,而集团仍将持有目标公司的大多数权益。凭藉冉先生的管理及行业经验,集团可探索更多关于发展酒类业务的机遇。此外,出售事项可获得的所得款项将用作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此将巩固集团的流动资金及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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