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远海控(01919.HK)公布,于2021年7月15日,COSCO (CAYMAN) Mercury Co., Ltd.(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买家)与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建造商)订立共十份该等造船合约,包括(1)六份14,092 TEU箱位集装箱船舶造船合约,建造六艘14,092 TEU箱位集装箱船舶,总价为8.76亿美元(相等于约68.33亿港元)及(2)四份16,180 TEU箱位集装箱船舶造船合约,建造四艘16,180 TEU箱位集装箱船舶,总价为6.2亿美元(相等于约48.36亿港元)。共十份该等造船合约的总价为14.96亿美元(相等于约116.69亿港元)。
14,092 TEU箱位集装箱船舶造船合约的相关船舶预期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期间交付,惟可按各份14,092 TEU箱位集装箱船舶造船合约中规定而提早交付或延迟交付(违约赔偿金最高为约720万美元)。
16,180 TEU箱位集装箱船舶造船合约的相关船舶预期于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期间交付,惟可按各份16,180 TEU箱位集装箱船舶造船合约中规定而提早交付或延迟交付(违约赔偿金最高为约756万美元)。
造船交易符合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集团可受惠于造船交易以保持行业第一线的地位,以及与之相匹配的运力规模,而造船交易亦可提升集团竞争优势及促进集团开拓新市场。此外,造船交易可降低集团航线网络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
该等造船合约之条款(包括每艘船舶之对价及交付时间)乃按公平塬则及一般商业条款釐定(釐定之价格与愿意买卖的双方同意之市场价格相若,付款条款、技术条款及交付日期均符合买家要求)。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造船合约的条款为公平合理,且造船交易依照一般商业条款,并在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符合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中远海运及其联繫人控制或有权行使控制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48.18%。因此,中远海运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该公司的关连人士。建造商为中远海运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建造商为该公司的关连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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