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国华君(00377.HK)公布,跟进于6月9日公布內容有关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份向公司于中国之多间附属公司提出数项法律程序。集团已偿还与索赔D 有关贷款本金人民币77.36百万元,应营口沿海银行要求剩余本金人民币100元未结清。
此外,集团已签订由营口沿海银行提供的人民币2,658.8百万元的新银行融资。集团已利用该等新银行融资偿还集团的若干借款,总额约为人民币2,358.8百万元。
中国华君于6月9日公布,公司近期得悉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使用的若干银行融资以原告身份向公司于中国之多间附属公司提出数项法律诉讼(统称为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包括共四项索赔,其基本资料载列如下:
索赔A
营口沿海银行已入稟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海润新材科技发展(辽宁)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提出索赔(索赔A),指控海润新材未能清偿金额为5,330,000欧元的信用证及相关利息。营口法院已颁令冻结及保存海润新材拥有的土地。首次聆讯已于2021年5月31日举行,尚未作出判决。
索赔B
营口沿海银行已入稟营口法院,对海润新材(作为被告)提出索赔(索赔B),指控海润新材未有妥善完成办理土地及建筑物作为人民币106百万元贷款的抵押品的抵押登记,营口沿海银行要求海润新材提前偿还该笔贷款本金人民币106百万元。营口法院已颁令冻结及保存海润新材拥有的土地和建筑物。截至本公告日期,索赔B的聆讯日期尚未确定。
索赔C
营口沿海银行已入稟营口市法院,对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华君液力机械科技发展(辽宁)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提出索赔(索赔C),指控华君液力机械未有清偿应付票据人民币334百万元及相关利息。营口法院已颁令冻结及保存本公司另一附属公司拥有的若干抵押土地及建筑物。索赔C的首次聆讯日期定2021年6月下旬举行。
索赔D
营口沿海银行已入稟营口法院,对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国富民丰实业(营口)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提出索赔(索赔D),指控贷款担保人之一华君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尚未妥善完成土地的抵押登记以担保营口沿海银行向国富民丰提供人民币77.36百万元的贷款。营口沿海银行要求提前偿还该笔贷款。营口法院已下颁令冻结及保存本公司另一附属公司拥有的若干抵押土地。
当日的公告,有关索赔D的聆讯日期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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