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新东方-S(09901.HK)公布,于2021年7月24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国官方媒体宣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意见》包含与校外辅导服务有关的要求及限制的高级指示,包括(i)就中国义务教育系统中的学科提供校外辅导服务的机构(或学科类培训机构)需要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并将针对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采取审批机制;(ii)外资不得通过合约安排等方式拥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所有权,现有由外资参股的公司需要整改有关情况;(iii)上市公司不得筹集资金投资于教授义务教育学科的业务;(iv)禁止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公共假期、週末及学校放假期间提供有关义务教育学科的辅导服务;及(v)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有关当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意见》还规定,提供高中(不属于中国义务教育体系的范围)学科校外辅导服务的机构在开展活动时应考虑《意见》的要求。
公司在提供教育服务时,将遵循《意见》精神及遵守相关规则及法规。公司现正考虑采取适当的合规措施,预期该等措施将对与中国义务教育制度学科有关的校外辅导服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就致力遵守《意见》及任何相关规则及法规积极寻求政府当局的指导及配合政府当局的行动。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