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阳光(00509.HK)及其拥有72.31%股权的稀镁科技(00601.HK)公布,于2021年7月5日,世纪阳光获其共同临时清盘人告知,根据对世纪阳光的中国附属公司进行的网络搜索,银行已向临沂法院提交申请强制执行银行向山东红日授出的金额为1.249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根据临沂法院书面裁定,裁定亦适用于稀镁科技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新疆腾翔。裁定表明世纪阳光相关附属公司、池碧芬女士及新疆腾翔总金额约1.25亿人民币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资产可能被冻结最多一年(如为现金)、两年(如为动产)及三年(如为不动产或其他类型资产)的期限。
临沂法院已下令冻结由山东红日(由世纪阳光间接拥有70.02%股权)拥有的3幅土地,而非冻结兴业银行申请的13幅土地,世纪阳光认为现阶段被下达进一步冻结令的风险较低。冻结资产并无经营业务。
与银行沟通时,世纪阳光了解到,鉴于世纪阳光的建议债务重组,强制执行行动乃是银行履行的一个标准程序。世纪阳光能够在尽量不影响世纪阳光集团及稀镁科技集团的情况下,就可能须受冻结令所规限的资产与银行进行讨论。
世纪阳光亦正在与银行探讨在世纪阳光集团提供替代抵押的情况下确保解除贷款项下白山担保协议及新疆担保协议的可能性。
于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间,稀镁科技的间接全资附属白山天安及新疆腾翔各自与银行订立10份担保协议,以担保贷款协议项下山东红日就银行所提供贷款的付款责任。贷款所得款项已拨付山东红日的业务营运,直至其于2020年底终止营运以实施搬迁计划。
由于相关稀镁科技董事不了解提供担保构成稀镁科技集团就上市规则而言的“财务援助”,因此并无就签署担保协议寻求稀镁科技董事会的批准。鉴于该等內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失误以及不熟悉相关上市规则,稀镁科技已实施并将落实控制措施,以防止此类失误再次发生。
为加强世纪阳光及稀镁科技在分离董事与高级管理层职责方面的內部控制程序,世纪阳光董事会及稀镁科技董事会组成将变动,自2021年7月30日起生效,该影响为沈世捷及池静超不再同时任职于世纪阳光董事会及稀镁科技董事会。
沈世捷主要负责监管稀镁科技集团的金属镁产品业务,而池文富(世纪阳光之主席及执行董事)主要负责监管世纪阳光集团的绿色生态肥料业务。
沉世捷已辞任世纪阳光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但将继续出任稀镁科技之主席及执行董事。池静超已辞任稀镁科技执行董事及执行管理委员会成员。池文富的女儿及池静超的堂妹池斯乐已获委任为稀镁科技之执行董事及执行管理委员会成员,于2021年8月1日起生效。
世纪阳光及稀镁科技申请周一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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