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大森控股(01580.HK)公布2020年9月24日的公告指香港特別行政区区域法院发出的,由原告胡綺媚女士的代理律师针对公司作出的诉状的最新情况。
于2021年1月29日,原告以传票的形式针对公司申请简易判决下列事项:
(1) 清偿债券项下到期及应付的本金总额500,000港元;
(2) 原告根据与债券有关的债券文据所享有的利息;
(3) 原告诉讼成本;及
(4) 进一步或其他救济。
法院于2021年7月14日以原告为受益人,就传票授出法令,而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收到经盖印的法令。
公司将适时以刊发公告的方式将任何进一步重大进展告知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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