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清科创业(01945.HK)公布,于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7月26日期间,清科创业、北京清科、上海清柚、珠海清科、宁波清科(各自均为该公司附属公司)及该公司已向若干银行及投资经理(包括北京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国泰君安、海通国际及瑞橡资本)认购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集团向北京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国泰君安、海通国际及瑞橡资本认购之各理财产品之未赎回本金金额合计分别为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2050万元、人民币3500万元、人民币3030万元、零、50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3230万元)及190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23亿元)。
各项理财产品均具备流动性强及便利交易的特质,且该等认购事项乃由该公司用作财富管理,藉以最大化其获自业务营运及该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的招股章程所载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收取的盈余现金回报。集团预期理财产品较中国及香港的商业银行一般提供的活期存款将赚取更佳收益率,同时就财富管理而言,亦为集团提供灵活弹性。因此,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相关理财产品各自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及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各认购事项均符合该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集团实施充足及适当的内部监控措施,以确保认购事项不会影响集团的营运资金或营运,且有关投资将基于保障集团及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进行。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