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湾区黄金(01194.HK)公布,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之公告,公司收到仲裁员于2021年6月4日有关向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提交的仲裁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及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之公告,內容有关收到香港高等法院准许古润金先生(申请人或贷款人)执行北仲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命令。
就该仲裁而言,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收到由法律顾问代表申请人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7(4)(a)条发出的日期为2021年8月4日之法定要求偿还书,要求公司于法定要求偿还书送达之日起3周內支付香港命令判决总金额108,226,027.40港元及人民币1,124,561.25元,否则该债权人可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的程序。
公司现正就此寻求法律意见。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或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就法定要求偿还书作出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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